建設用砂廣泛用于建筑、道路、橋梁、水利、水電等基礎設施建設,與人類的生存和發展息息相關,其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著建設工程質量。為了規范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國家標準委于2011年發布《建設用砂》(GB/T 14684-2011),對行業發展起到了非常好的促進作用。
隨著社會建設的全面發展,原有標準無法滿足行業新的發展需求,相關單位及組織對標準作了修訂,新標準《建設用砂》(GB/T 14684-2022)將于2022年11月1日起實施。新標準規定了建設用砂的分類與類別、一般規定、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儲存和運輸,適用于建設工程中水泥混凝土及其制品和普通砂漿用砂。
與2011版標準相比,新標準在術語定義、一般規定、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等方面進行了修訂,并結合高性能混凝土的需求對I類砂提出了更高要求,提出分計篩余級配要求、機制砂片狀顆粒含量指標及相應試驗方法等。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01、更改、增加了相關術語及定義
為了更加嚴謹、科學表述,便于理解相關術語和定義,標準修訂時對天然砂、機制砂、亞甲藍(MB)值的定義進行了修改,并增加了混合砂的定義、分類,增加了機制砂片狀顆粒的定義。
02、技術要求有變化
分類中增加了特細砂的細度模數范圍,更改了I類砂的顆粒級配要求,增加分計篩余技術指標和細度模數要求,修改了機制砂石粉含量的技術要求、泥塊含量的技術要求、有害物質的技術要求。
同時,為了適應高性能混凝土的應用需求,優化骨料顆粒形狀,提高I類機制砂的品質,提出片狀顆粒含量技術要求。經試驗驗證,協調相關標準,確定I類機制砂片狀顆粒含量要求為≤10%,并相應增加機制砂片狀顆粒含量的試驗方法。
03、修改了泥塊含量試驗方法
隨著混凝土技術的發展和進步,機制砂的應用越來越普遍,由于機制砂的泥塊含量指標一直延用天然砂的標準和檢測方法,該方法的不適用性日漸突出。通過修改試驗方法,將試樣分兩次水洗,并修改了相關試驗細節,有助于解決機制砂中的石粉被誤判為泥塊的問題。
04、修改了檢驗規則
更改了出廠檢驗的項目,對于天然砂,注明了凈化處理的海砂出廠檢驗項目還應包括氯化物和貝殼含量;對I類機制砂增加了片狀顆粒含量檢驗項目。
組批規則方面,為適應目前砂石生產企業的規模化發展現狀,本次修訂改為“按同分類、類別及日產量,日產量不超過4000t,每2000t為一批,不足2000t亦為一批;日產量超過4000t,按連續生產每8小時的產量為一批,不足8小時的亦為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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