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TSG D7002-2006《壓力管道元件型式試驗規則》進行了修訂,形成TSG D7002-2023《壓力管道元件型式試驗規則》,2023年7月7日正式成文,2023年7月12日由市場監管總局批準正式發布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實施。
本規則修訂時,綜合考慮近年來我國壓力管道元件制造水平的發展和技術進步,以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的需要,明確了壓力管道元件型式檢驗試驗產品范圍,對型式試驗程序、監督管理要求以及壓力管道元件產品的型式試驗項目、內容和方法等作出了規定。
公告原文如下: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發布
《壓力管道元件型式試驗規則》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完善壓力管道元件型式試驗工作,市場監管總局對《壓力管道元件型式試驗規則》(TSG D7002—2006)進行了修訂,形成《壓力管道元件型式試驗規則》(TSG D7002—2023),現予以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場監管總局
2023年7月7日
以下對《壓力管道元件型式試驗規則》進行簡要概括:
1、總則
型式試驗:壓力管道元件型式試驗(以下簡稱型式試驗)是在壓力管道元件制造單位(以下簡稱制造單位)質量檢驗與試驗合格的基礎上,經核準的承擔型式試驗工作的檢驗機構(以下簡稱型式試驗機構)根據本規則的規定,對產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而進行的技術資料審查、安全性能檢驗與試驗,以驗證共安全可靠性的活動。
型式試驗機構:型式試驗機構應取得相應資質,并且按照核準的范圍從事型式試驗工作。
管理要求:制造單位、型式試驗機構應當嚴格執行本規則,制造單位應當在產品或者質量證明文件上制作型式試驗標志“TSX”型式試驗機構應當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信息化管理的規定, 及時將所要求的數據(型式試驗報告和證書、證書延續結論報告)錄入特種設備信息化管理系統。
2、型式試驗程序和要求
制造單位向型式試驗機構提出申請時, 應當提供以下資料:其中第三條明確:申請型式試驗產品的名稱、規格范圍、產品技術參數以及所采用的產品標準等,當制造單位采用企業標準或者國際標準時, 還應當提供符合相關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符合性聲明;
樣品的檢驗和試驗:型式試驗機構應當按照型式試驗方案對樣品進行檢驗與試驗, 除本規則附件C至附件K另有規定, 或者特殊情況需要借助其他專業試驗設備外, 檢驗與試驗應當在型式試驗機構的檢驗和試驗場所內進行;
型式試驗機構原則上應當在一個型式試驗證書有效期內妥善保管試驗樣品。
3、監督和管理
證書有效期:型式試驗證書有效期為4年。
證書延續:制造單位在其型式試驗證書有效期屆滿的6個月以前(并且不超過12個月), 可以通過提交自我聲明承諾書等資料, 向原試驗機構申請證書延續, 延續有效期為4年。 制造單位不得連續兩次申請型式試驗證書延續。
現場核查:對于申請型式試驗證書延續的企業,型式試驗機構應當對制造單位證書有效期內制造的產品以及在制品或者庫存產品的技術文件、檢驗資料進行現場核查, 必要時可以在制造單位現場進行產品出廠檢驗。
需要重新進行型式試驗的情況:
(1)型式試驗證書和報告所注明的設計依據、結構型式等發生改變, 需要對其設計進行驗證的;
(2)型式試驗證書和報告所注明的主要制造工序的工藝發生變化, 需要對其制造工藝進行驗證的;
(3) 型式試驗證書已過有效期的;
(4) 證書延續結論為不符合的;
(5) 制造單位的制造地址發生搬遷的;
(6) 相關安全技術規范中提出要求的;
(7) 制造單位申請證書延續, 但原型式試驗機構不再具有相應資質的。
4、附則
本規則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6年10月27日原質檢總局頒布的《壓力管道元件型式試驗規則》TSG D7002—2006)同時廢止。
本規則實施之前發布的其他文件和規定, 其要求與本規則不一致的, 以本規則為準。
注:內容來源于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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