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通知,印發《推薦性國家標準采信團體標準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并于發布之日起實施。《規定》中明確提出,符合一定條件要求的團體標準,經過一定程序,可以按規定采信為推薦性國家標準。
團體標準采信為國家推薦性標準需符合哪些條件?
1、符合推薦性國家標準制定需求和范圍,技術內容具有先進性、引領性;
2、由符合團體標準化良好行為標準的社會團體制定和發布;
3、已在全國團第標準信息平臺發布,實施滿2年,實施效果良好。
從以上條件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的團體標準都有機會被采信為國家推薦性標準,而是在制定和發布主體、實施年限等多個方面都有具體的要求。
提出采信申請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采信建議書。應當包括采信標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擬規定的主要內容、實施前景和效益分析、建議歸口的技術委員會等;
2、采信標準遵守國家標準版權政策的聲明以及涉及專利為必要專利的證明材料;
3、社會團體登記成立時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及年度檢查記錄;
4、社會團體符合團體標準化良好行為評價的證明;
5、團體標準及其 編制說明的紙質文本和電子版文本;
6、團體標準編制過程中的調研、試驗驗證、核心技術內容確定依據、征求意見及意見處理情況、審查意見、審查會議紀要等技術資料,以及實施情況證明。
針對提出的申請,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國家標準專業審評機構組織相關方面的專家開展采信申請的評估評估內容包含推薦性國家標準要求、采信條件的符合性、采信標準的必要性以及采信標準的可行性等多個方面。
若采信申請項目通過評估,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征求建議歸口技術委員會意見,并通過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向社會公示;若評估為通過,則申請將被相關部門退回。同時,《規定》中明確采信標準項目從計劃下達到報送報批材料不超過十二個月,對于符合一定條件的團體標準,還可縮短征求意見時間。
《規定》的出臺拓寬了推薦性國家標準供給渠道,使團體標準有機會成為推薦性國家標準,可以有效促進團體標準創新成果廣泛應用,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附件:
《推薦性國家標準采信團體標準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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